股东服务 / 公司通讯 / 已遗失股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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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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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份过户及登记手续的疑问,请联系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卓佳标准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电话: (852) 2980 1333
传真: (852) 2861 1465

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的地址若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股份过户登记处。

公司通讯

本公司的所有公司通讯之中、英文版本同时载于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股东及投资者若拟于本公司在「披露易」网站刊发公司通讯时收到通知,可于香港交易所市场网站「市场数据」项下登记使用「讯息提示」服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透过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向股东提供公司通讯,并向有关股东发出刊发公司通讯的通知(「电子方式」),前提是相关股东已同意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

登记股东

本公司将会向每名新登记股东寻求其同意以电子方式收取所有的日后公司通讯。若本公司在为期28日内尚未收到该登记股东反对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的任何回应,该登记股东将被视作选择以电子方式透过本公司网站收取日后公司通讯,而本公司会以电邮通知该股东有关公司通讯已登载在本公司网站;如未能提供电邮地址,则该通知将会邮寄至该股东的登记地址。

本公司将会根据登记股东的要求及以其所选择的语言版本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其地址,及向未能寻求同意以电子方式透过本公司网站收取日后公司通讯之登记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其地址。

若登记股东已选择(或被视作选择)以电子方式透过本公司网站收取日后公司通讯,但如因任何理由以致收取或接收于本公司网站登载的公司通讯出现困难,或欲收取印刷本,本公司会因应该股东之要求立即寄上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费用全免。

非登记股东

有关公司通讯已登载在本公司网站的通知亦会以邮寄方式向存放本公司股份(不论是否透过经纪或托管商持有)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非登记股东寄出。非登记股东亦可以要求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在本公司于本公司网站刊发公司通讯后,如登记股东或非登记股东拟收取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有别于其所选择的另一个语言版本,可填写并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邮寄至卓佳标准有限公司简便回邮号码10 GPO香港或电邮至hysan14-ecom@hk.tricorglobal.com 或cosec@hysan.com.hk)。

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可随时以合理时间书面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邮寄至卓佳标准有限公司简便回邮号码10 GPO香港或电邮至hysan14-ecom@hk.tricorglobal.com 或cosec@hysan.com.hk),以更改日后公司通讯的语文版本(中文及╱或英文)及╱或收取方式(印刷本或电子版本),费用全免。更改选择的申请表格可在以下下载:

供登记股东使用的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

供非登记股东使用的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

相关更改要求适用于下次及日后刊发的所有公司通讯,直至该股东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透过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任何更改。

股东如有任何与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有关的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正至下午5时30分, 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的查询热线(852) 2980 1333查询。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的中期报告╱年报、通告、文件或其他刊物(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巿规则内所指的「公司通讯」)。

补发遗失股份证明书的公告

拟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

2024年11月8日

有关注销原股份证明书及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

目前暂无公告